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8期)

编辑:admin 日期:2024-03-24 23:24:41 / 人气: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酒类、饼干、餐饮食品5大类食品195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酒类3大类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01
周至县聚乐家购物广场店销售的标称新密市江洋食品加工厂生产的豫白胖+图形牌水煮花生(五香味)、水煮花生(麻辣味),各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02
西安融通盛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莱州双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臻壹百牌海蜇,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03
陕西盛宴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省福鼎市顶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顶福+字母图形牌顶福海蜇头,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04
石泉县盛世华庭利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烟台恒德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维斯蜜语·香橙伏特加,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遇水以后形成亚硫酸。二氧化硫被氧化时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因此既是漂白剂又是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在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不得使用。超标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者为提高产品色泽或者保鲜违规使用。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因此少量摄入二氧化硫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其失去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规定生食性动物水产品菌落总数标准值为n=5,c=2,m=10000,M=100000CFU/g。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酒精度
酒精度又称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的一个理化指标,酒精度含量应符合其标签明示值±1.0%vol。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部分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不当,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或者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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