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布食品抽检数据质量自查指引

编辑:admin 日期:2026-03-18 13:02:33 / 人气:

本报讯 (段 玮)为从源头拧紧食品抽检质量的“安全阀”,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湖北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抽检数据质量自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压实食品承检机构主体责任,引导机构自主、规范地开展抽检质量自查工作,确保抽检数据真实、准确、可追溯,推动机构从“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自我规范”转型。《指引》从4个方面对自查作出规范引导。

明确自查关键点,实现全流程覆盖。《指引》聚焦抽检数据全生命周期,紧盯抽样、检验、数据退修三大关键环节,明确机构自查重点内容:抽样环节重点核查程序合规性、信息真实性和样品管理规范性,严防重复抽样、信息错漏;检验及报告环节严把方法合规、数据准确、限量无误、报告完整和报送时效5道关口,坚决杜绝不实和虚假检验报告;数据退修环节通过规范流程、强化整改、建立台账,确保每一次数据修正都透明可溯、责任到人。

细化人员职责,压实岗位责任。《指引》清晰构建了四级岗位责任体系,明确机构质量部门负责人、抽样/接样人员、报告编制审核人员及数据审核员的职责分工,要求各岗位人员对自身环节产生的数据质量“各负其责”,通过强化岗位间协同配合,将机构主体责任逐级分解、层层传导,真正把数据质量责任压实到人,筑牢数据质量的“岗位防线”。

规范自查流程,强化整改提升。《指引》对自查频次和问题处置提出了量化要求。承检机构结合实际每月至少开展1次全面自查,每季度针对数据退修情况至少组织1次专项检查,深入分析数据问题根源,精准排查数据质量隐患,确保风险处置及时、规范,充分体现机构自我管理的主体责任担当。

健全监督机制,严肃追责问责。《指引》进一步厘清责任边界。承检机构对数据质量负主体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加强抽检质量过程管理,对管理缺位、履职不力者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机构自控+政府监督”的双重约束。同时,《指引》鼓励机构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数据自查,以科技赋能构建更加高效的数据闭环管理体系。

《指引》出台,标志着湖北省在压实承检机构主体责任、提升食品抽检效能方面又迈出了关键一步。下一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将狠抓《指引》的宣贯落实,以高质量的数据治理能力为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湖北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迈向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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